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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2020-03-31 09:55   来源:
四平市民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我委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在四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和《2019年工作要点》,加大法治宣传和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我委法治建设水平提高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积极开展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开展审核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工作。经审查,我委没有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没能以政府规章新设行政许可。三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流程,积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手续,尤其是在缩减审批时限间、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审批要素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审批事项纳入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做到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留痕、可监督,使行政审批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我委行政审批办结率达到了100%,即办件率达到100%,承诺件提前办结效率达到90%。 

  2、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我委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了我委《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统一编码,公开了事项目录,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将我委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录入到“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监管跟踪评估机制,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3、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我委24项审批项目分别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二是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机制。三是建立“互联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了数据录入,对我市清真食品企业和所有宗教活动场审批等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对全市273个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目前,已全部赋码完毕。建立了社会信用档案,鉴定了信用承诺书;对我委所有科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归集共享。对宗教活动场的负责人信息、场所信息、教别信息等三类信息进行了共享,有力推进了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 

  4、创新社会治理。一是在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深入推进平安四平创建活动。二是在民族转进示范点和宗教领域组织开展“五安建设”示范工程活动。通过开展“五安建设”示范工程活动使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能够团结和谐,身心安康、家庭安乐、邻里安和、环境安全、社区、村安定。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到委党组的议事日程,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季度有调度,半年有汇报,年度有总结,强化过程管控;并层层签订《民族宗教领域安全责任书》,完善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四是积极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演练。组织开展宗教活动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演练及消防知识培训活动,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重大节日、重大宗教活动和“两会”等敏感期组织开展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五是加大法政食品市场检查力度,保障清真食品安全。我委坚持每年下发《关于开展清真食品检查的通知》,分别在上、下半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我市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摊位开展助清真食品市场检查,全面推进清真食品。 

  5、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提高服务质量,我委积极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等服务制度。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建立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制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二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过清理,我委目前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仅在我委其中1项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中涉及1项中介服务,但非我委管理。三是组织开展证照的清理工作。对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市区200多家清真食品经营标识牌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在制定社会影响重大的规范性文件时,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布。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研究制定了《市民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在规范性文件提交委党组会审议前,先经市民委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四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及格式文本。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制定了《市民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备案审查,实现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率达了100%,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3、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积极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委目前没有规范性文件和需要清理的规章及证明事项。 

  (三)深入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目前,根据国家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研究制定了《市民委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清单》,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类别。 

  2、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市民委(宗教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委党组会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以会议纪要、音像资料等方式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3、加强合法性审查。市民委(宗教局)重大决策要求经法规科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我委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严格倒查决策责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情况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是在四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完成了民族宗教系统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改革后,市民委(宗教局)归口市委统战统一领导,对市民委(宗教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及时调整完善依法行作领导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在机构改革后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了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制定了《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及受理项目工作程序》,《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二、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各项民族宗教工作落实。 

  我委坚持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建设,大力规范各项行政行为,有力促进了民族宗教各项工作落实。 

  1、取有力措施,民族团结进步依法创建。一是依法加强补助资金监管。2019年11月对全市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补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是召开四平市民族团结进步依法创建经验交流会。围绕依法创建、示范创建等内容,50余人参加交流发言,伊通县民宗局等7家单位针对创建工作经验作大会交流发言。三是积极向国家、省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满族文化站站长柴运鸿、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胡冰洁为评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2、依法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一是开展清真食品市场检查,对不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执法,进一步净化我市清真食品市场。二是依法规范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针对铁西区、梨树县在受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中权责不清的问题,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梳理民族成份变更初审权。三是依法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处理。 

  3、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建设一是与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共同主办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少数民族歌舞晚会。二是开展“中国梦·民族情”庆祝建国70周年民族文化进乡村、社区活动。三是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4、积极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17万元万。二是开展资金检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重点对2016年以来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三是积极落实民族经济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先后完成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完成申报工作、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申报工作和2018年度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工作。。 

  5、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了《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讲座,组织《宗教事务条例》知识竞赛考试,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努力提高宗教界人士法规意识,进一步促进场所规范化建设。二是指导宗教界积极开展爱国爱教教育,进一步提升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大局意识。 

  6、坚持依法管理,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帮助基督教“两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二是指导佛协整合领导班子力量。对佛协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三是推荐选举选举参加省道协代表11人、省伊协代表10人。 

  7、摸排解决不稳定因素,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一是签订《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责任书》。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各县市区民宗局签订了《四平市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化职责。二是认真落实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值班等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演练现场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宗教界人士安全防火技能。 

  8、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制定了《市民委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二是完成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信息填报工作。三是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四是谁执法谁普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四平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方案》(四发[2017]37)号)。六是严格落实《四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按照《2019年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今年我委(局)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四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通过加强领导,抓好层层发动,全面落实了目标责任。 

  1、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 

  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开展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了政务公开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完善了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深入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今年来以全委没发生一件行政违法案件,无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促进民族宗教领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依法治理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础,我委在不断加强普法教育的同时,持续深化了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组织了动员部署。年初召开了全委干部大会,对综治、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作出安排部署,并对2018年度我委综治、依法治理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二是签定了责任书。市民委与各科室分别签订了201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市民委2019年依法治理及综治工作要点》,从而在全委形成了对综合治理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了工作网络及目标责任网络,有力地促进了综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穿全年工作。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努力将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立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市会议精神,我委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统一部署和四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市民委(宗教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成立市民委(宗教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委进行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了“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全委干部观看了“三项制度”宣传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市民委(宗教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民委(宗教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民委(宗教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紧扣“放管服”改革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组织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照按照四平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规则和流程,以及“四统一”、“5+X”等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二是认真梳理行政职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照法规法规和国家、省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权力事项的编码、名称、类别和依据,编制了市民委标准化《权责清单》。三是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局“一表两单”要求,逐项梳理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和权力变化情况、职责边界等内容。四是扎实开展“放管服”工作,积极推进权力下放。在去年下放权力许可1项,取消权力许可1项的基础上,今年我委再次取消行政许可权力2项。并制作了《市本级取消行政许可目录表》和《取消事项目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5、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今年以来,先后完成了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绿化村拟设立福安佛堂和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拟设立“玄玉寺”的材料审核及实地踏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筹备设立福安佛堂的批复》(四宗函[2019]3号)和《关于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拟设立“玄玉寺”的请示》。同时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局《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宗教活动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宗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制作了材料样本和审批结果样本。 

  6、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我委实际和科室调整情况,及时督促执法人员抓紧自学,积极参加培训,同时,加强法规学习教育,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作风建设。通过组织执法检查、思想教育、案件分析解读等形式,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自觉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改进作风,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透明执法。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围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对群众提出的复议申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答复,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7.进一步深化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按时上报《市民委“双公示”台帐》,编制上报了《四平市政务发布平台统计表》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并充分利用政府“一张网”的优势,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双公示”工作,先后公开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报告》,并将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传到市政府网站,推进行政职权透明化、公开化,体现了便民原则。 

  8、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法律素质 

  今年以来我委把普法作为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增加普法实效。 一是研究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和《2019年普法宣传计划》。针对我委服务对象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具有特殊的敏感性,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的特点,我委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加强普法宣传,研究制定了研究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和《2019年普法宣传计划》。二是加强普法领导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普法、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三是充实普法骨干力量。调整充实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了法治宣讲员,明确各科科长兼任信息员。四是大力营造普法氛围。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重大节日普法、重要法律颁布纪念日普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从而形成了人人抓普法、人人抓治理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的广泛宣传,使全委干部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增强了全委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 

  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我委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了民族宗教界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落实了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少数民族社团等基层组织和社团,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努力调整乡村矛盾纠纷,做到了多元化解协调,达到了规范化标准。通过不断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积极努力工作,2019年,在民族宗教界全年无一件民转刑和因处理不及时而引发的案年。今年我委共调解各类纠纷6件,调解成功6件,调解成功率为100%。 

  四、存在问题 

  2019年,虽然我委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执法经费保障还够到位。 

  四是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比较薄弱、专业知识不足。 

  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抓手,以司法行政工作为统揽,把法治政府建设置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的战略部署中去定位,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统筹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复议、信访、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预期目标: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建设模范政治机关;二是坚持人民本位、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机关;三是坚持法治信仰、奉法践行,建设法治示范机关;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建设优质服务机关。 

  具体工作任务是: 

  1、积极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我委依法治能力和体系建设。 

  2、积极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落实。 

  3、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四平创建活动, 

  5、全过程保障清真食品安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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