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宗局: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市清真食品市场,保障全市广大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群众吃到放心的清真食品,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市民委决定4——5月份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集中查处清真餐饮、生产加工、流通行业假冒“清真”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清真食品领域存在的“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概念泛化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清真食品领域的监管,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努力消除因清真食品不“清真”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5月15日
1、4月15日——4月30日,各县(市)、区自查。
2、5月5日——5月15日,市民委随机抽查。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清真肉类屠宰企业、清真肉食品摊床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清真专区、专柜、销售点、清真商店、清真餐饮业户和生产加工清真食品的小作坊等。
四、主要内容
1、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备案、领取清真标识,在经营场所内擅自张贴、悬挂象征“清真”含义的图案标识,在户外悬挂“清真”字样标识的违法行为。
2、清真肉食品摊床、清真商店等进货渠道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3、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真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是否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经营。
4、在专用计量器具及运输储存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规定,有无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销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
5、对使用的清真原料、配料等产品的合法手续和经销清真肉食品手续进行检查。
6、是否存在“清真”概念泛化问题。
五、检查方法
1、定点检查。集中走访清真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区(柜)、清真肉食品摊床以及清真商店等。
2、现场宣传。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区(柜)经营人员进行《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清真餐饮知识的宣传讲解。
3、综合整治。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擅用“清真”标识和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现场进行说服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期限内不改的,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民宗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全市民族领域团结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工作。
2、突出重点,依法检查。各地要结合当地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各地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找准难点,依法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和食品安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集中检查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常识、食品安全常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检查工作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广泛发动,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回族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于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民委。
联系人:市民委政策法规科 王丽莎 3263367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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