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市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四平宗教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2026-07-14 15:13   来源:
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宣传工作指引之二 -- 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原则上,在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的宗教活动,经过批准的宗教活动,都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展集体宗教活动,必须经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这些也属于正常宗教活动。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初审:张枫 复审:杨爱丽 终审:王静)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