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市民委(宗教局)和各县(市)区民宗局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安排部署、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梳理宗教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检查到位,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立即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各宗教活动场所即日起停止聚集性宗教活动,针对消防、建筑、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对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燃灯燃香、安全门、消防通道、房屋建筑、消防设施、融雪结冰以及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属地民宗局。
强化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各地民宗局发动民族宗教干部、宗教工作协管员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市宗教局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共抽查场所14处,发现缺少配电箱2处;电线裸露、杂乱2处;锅炉附近电线设置不合理1处;逃生通道堵塞、外挂楼梯积雪2处;仿古建筑物屋檐冰锥等7项安全隐患,已通报属地民宗局责成场所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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