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时效,市宗教局向各县(市)区民宗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对学习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宗教事务条例》和《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保证学习效果,在学习月活动中安排了5项活动,对每项活动的安排详细到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
在活动形式上求创新
在学习月活动中,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一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自学活动。市宗教局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法规”专栏,汇总发布宗教法律法规,供广大宗教干部、教职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二是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巡回宣讲。由市局选派宣讲员,赴5个县(市)区巡回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对象为宗教工作人员(包括村和社区的宗教工作协管员、助理员)、教职人员;三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民宗局和各级宗教团体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强化“四进”活动,逐项完善和实化“四进”内容,更换破损的宣传板,更新宣传内容。各宗教团体组织班子成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开展了集中学习活动,各场所在开展宗教活动之前或之后,利用部分时间带领信众开展必要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使信众知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做到自觉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四是开展“守正道、送新风”普法宣讲进基层活动。以打击非法宗教出版物为主题,开展“守正道、送新风”普法宣讲进基层活动,重点宣讲宗教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内主要邪教组织及其出版物的名称;五是开展普法学习资料赠送活动。市局面向各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赠送《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宗教教职人员应知应会》《普法宣传手册》等普法学习资料共计800余本。
在活动效果上求实效
一是保证自学效果。要求各级宗教工作人员(包括协管员、助理员)对宗教政策法规进行全面学习,重点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各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做全面学习的基础上,要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全文抄写一遍,并由该团体的主管部门负责批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要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全文抄写一遍,并由相应的宗教团体负责批阅,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要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全文抄写一遍,并由属地民宗局负责批阅。二是保证全员参训。按照“宣讲经验丰富、通晓群众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要求挑选宣讲员,共开展4场集中宣讲,各县(市)区宗教干部、宗教工作协管员(助理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共1200余人全员参加培训。培训中结合PPT,把抽象的会议精神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形式新颖、生动、鲜活。三是保证学习深度。7月初,召开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座谈会,市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共30余人参加座谈,有8人在会上发言,畅谈学习月活动收获和体会,并对持续做好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提出规划: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加大政策法规学习力度,政治觉悟再提高;不断完善团体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工作,自我管理能力再加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举办或参加省宗教团体举办的讲经交流、玄门讲经及牧师、司铎培训等活动,提升宗教理论研究水平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动性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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