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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2024-11-07

          依据市委、市政府和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我委(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2023年,市民委(宗教局)坚持全面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市民委(宗教局)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依法治理民族和宗教事务,为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和民族宗教领域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列入重要议程。市民委把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作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首要内容,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部署,协调推进法治四平、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谋划和落实各项任务。结合我委(局)实际,年初部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是“一把手”亲自抓法治建设。市民委主任李亚坤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狠抓落实职能科室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在此基础上把每一项重点任务详细分解到相关责任科室,确保每项具体工作责任到人。

  三是列入年度考核。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通过述职和考核,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投入到“一规划两纲要”法治建设中,有力促进了我委(局)法治政府建设。

  (二)抓住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在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法规和政策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还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普法教育。一方面,市民委通过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采取出版报、拉横幅、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每年9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进行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月期间,全市各级民族部门累计悬挂宣传横幅100余条,发放法制宣传单1000余张。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宪法进宗教场所”宣传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宪法》学习资料、《宗教事务条例》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开展。聘请有着丰富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增强了业务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以执法促普法。在民族工作中,坚持每年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每到一处,都向清真餐饮企业等经营者宣传《吉林省清真食品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对涉及少数民族的牌匾用语情况进行检查,以经常性的执法宣传落实普法要求。此外,委领导带队组成服务组,深入到民品企业四平耘垦牧业有限公司开展服务活动,企业解读了《吉林省清真食品条例》,并重点介绍有关民贸民品企业的优惠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讲和交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务求实效,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核查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保留的严格规范。同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标准,严格遵守承诺时限,推进办事过程公开、结果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并实现动态调整。在建立和公布各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民委(宗教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规定,加强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服务与指导,深入企业宣传有关民品企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民品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一定方式征求意见,回应合理诉求,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四张清单”工作机制并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法律普及方面。满足于搞讲座、做试卷、培训会等简单常规动作,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较少,普法工作缺乏深度和广度。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头脑、保护自身权益还没有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全民学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是在执法方面。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有的县(市)区民宗局没有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无法申领执法证;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硬件配备不到位,执法手段不完善。且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身兼数责,承担着民宗局其他工作职能和任务,影响了执法效率。此外,受资金的制约,执法模式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与规范化建设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是思想认识方面。学法不深入,不能很好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重大突发事件。对于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民委(宗教局)坚持把法治建设列入委党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督促抓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各类法律法规纳入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管理水平,加强法治思想建设,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四、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干部队伍中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宪法和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规章,带头学习、以身作则,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二是以“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好宗教界的法治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宗教界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学习载体,把普法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增强吸引力,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平市宗教事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初审:时阿灵

复审:王    静

终审:张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