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宗教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行政检查子项名称 | 实施检查行业领域 | 检查形式 | 实施层级 | 是否重点监管事项 | 是否双随机事项 | 是否联合检查事项 | 具体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最大检查频次 | 检查依据 | 是否抽样检测 | 抽样检测时长 |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 对应“互联网+监管”事项名称 | 对应双随机检查事项名称 | |
次数 | 单位(月/季/年) | |||||||||||||||||
1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 民族宗教领域 | 现场检查 | 省、市(州)、县(市、区)级 | 是 | 是 | 是 | 申请审批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 1.清真标识应悬挂在醒目位置. 2.清真企业和个人及时到宗教部门备案、领取清真标识。 3.清真食品进货进料及制作规程符合要求。 4.清真用畜禽实行定点屠宰。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传统习俗进行。5.符合《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 1 | 年 |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 否 | 无 | 无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
初审:时阿灵
复审:田昊鑫
终审:郑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