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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2025-06-18

市民委(宗教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行政检查子项名称 实施检查行业领域 检查形式 实施层级 是否重点监管事项 是否双随机事项 是否联合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最大检查频次 检查依据 是否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时长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对应“互联网+监管”事项名称 对应双随机检查事项名称
次数 单位(月/季/年)
1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民族宗教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州)、县(市、区)级 申请审批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1.清真标识应悬挂在醒目位置. 2.清真企业和个人及时到宗教部门备案、领取清真标识。 3.清真食品进货进料及制作规程符合要求。 4.清真用畜禽实行定点屠宰。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传统习俗进行。5.符合《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1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初审:时阿灵

复审:田昊鑫

终审:郑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