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
市民委(宗教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 ||||||||
类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任务要求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具体分工 |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制定公示制度 | 1.制定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明确公示内容的范围、载体以及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内容。 | 法规科 | 2019年 12月30日前 |
法规科:负责起草《市民委(宗教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讨论稿); 民族科、宗教科:参与《制度》具体条款研究拟定,并结合科室自身需要、执法实践、科室职能、业务法规以及保密性、政策性要求,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贯彻执行。 委党组:研究审定, 并发布实施。同时报司法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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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 | 2.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府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 法规科 各相关科室 |
2020年 3月底前 |
法规科:负责“平台”搭建、运营及维护;并负责提醒、督促各相关科室及时录入信息,落实制度规定;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将信息汇总、上报。 各相关科室:以“谁发生,谁录入”为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录入拟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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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前公开 | 3.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 民族科、宗教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民族科、宗教科:按照自身权责清单,编制本科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于3月10日前报法规科审核定稿; 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汇总,编制《市民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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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民族科、宗教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民族科、宗教科:以本科室“双随机”抽查事项为基础,建立本科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建立完善本科室“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3月10日前报法规科。 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汇总,编制市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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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 明确执法人员单位、姓名、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 法规科 | 长期执行 | 法规科:负责按照要求,对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核对、录入。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相关人员:配合提供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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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本部门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 | 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审批机构、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 民族科、宗教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民族科、宗教科:按照自身权责清单,编制本科室所有执法事项的《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于3月10日前报法规科审核定稿; 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汇总,编制《市民委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和《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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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 ||||||||
类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任务要求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具体分工 |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规范事中公示 | 7.执法时出示证件、主动表明身份 | 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允许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二维码,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和储存。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要经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民族科、宗教科 | 长期执行 | 民族科、宗教科: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好相关要求,规范执法程序。 法规科:负责组织执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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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执法活动中要出示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义务,表明执法行为合法性和正当性。 | |||||||
9.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 明示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审批办 | 长期执行 | 审批办:负责落实好相关任务要求,并就我局政务服务窗口的相关情况与政数局进行沟通协调,收集相关情况、完善相关资料。 法规科:提醒审批办落实相关要求,牵头做好迎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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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后公开 | 10.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等执法结论信息 | 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族科、宗教科 | 长期执行 | 民族科、宗教科: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好执法结论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法规科:负责提醒执法科室及时落实执法结论信息公开制度,并对年度公开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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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 法规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法规科:负责起草《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消和更新机制》。 民族科、宗教科:结合执法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抓好落实。 委党组:讨论审定,发布实施。并报司法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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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执法数据信息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司法行政部门。 | 法规科 | 2020年3月底前 | 法规科:负责起草《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年报》。 民族科、宗教科:每年1月15日前将本科室本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执法数据信息报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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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 ||||||||
类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任务要求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具体分工 | ||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13.制定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明确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方面内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合法、客观、公正、准确,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法规科 | 2019年 12月30日前 |
法规科:负责起草《市民委(宗教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讨论稿); 民族科、宗教科:参与《制度》具体条款研究拟定,并结合科室自身需要、执法实践、科室职能、业务法规以及保密性、政策性要求,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贯彻执行。 委党组:研究审定, 并发布实施。同时报司法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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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文字记录 | 14.制定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并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运用。 | 法规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组织全委执法人员学习运用省《指引》,并依据省《指引》,对我委《指引》进行统一规范,与省保持一致。 | |||
15.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 法规科 民族科、宗教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法规科:依据省标准,制作市民委(宗教局)执法文书《格式》(样本),并印制执行; 民族科、宗教科:结合科室自身需要和执法实践,对《格式》(样本)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具体执法实践执行。 委党组:研究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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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音像记录 | 16.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 民族科、宗教科 法规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民族科、宗教科:依据省《清单》,编制本科室执法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 法规科:组织全委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培训。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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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编制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 民族科、宗教科 法规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民族科、宗教科:编制本科室《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法规科:1、编制《市民委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2、组织全委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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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记录归档 | 18.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要确定专人保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 民族科、宗教科 办公室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民族科、宗教科:建立执法《台帐》、制定《执法文书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记录归档和移交前的案卷管理工作。按年度向办公室移交。 办公室:做好执法案卷归档后的保存、借阅等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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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 ||||||||
类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任务要求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具体分工 | ||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19.制定本级政府(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审核执行率100%。 | 法规科 | 2019年 12月30日前 |
法规科:负责拟定《市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讨论稿); 民族科、宗教科:参与《制度》具体条款研究拟定,并结合科室自身需要、执法实践、科室职能、业务法规以及保密性、政策性要求,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贯彻执行,确保报审备案执行率100%。 委党组:研究审定, 并发布实施。同时报司法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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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核主体 | 20.明确审核机构 | 各级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承办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后,上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其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由委托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 法规科 各执法科室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法规科:明确“法规科为市民委(宗教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报司法局备案。 各执法科室:承办市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报法规科进行审核后执行;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报法规科审核,再由法规科报市司法局审核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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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法规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法规科:组建市民委法制审核小组,制定小组职责及分工。目前我委执法人员共16人,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求,我委法制审核人员应不少于3人。 民族科、宗教科:各推荐1名法制审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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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 | 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 法规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法规科:加强与司法局联系,视情聘请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我委法制审查提供服务。 | ||||
市民委(宗教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 ||||||||
类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任务要求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具体分工 | ||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明确审核范围 | 2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 法规科 民族科、宗教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民族科、宗教科:按照本表中“任务要求”栏明确的“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的范围和《市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明确的审核范围,梳理界定本科室《执法事项清单》中需要上报审核的重大执法事项,在此基础上,编制本科室的《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报法规科汇总。 法规科:研究起草《市民委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编制《市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委党组:研究审定, 并发布实施。同时报司法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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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审核内容 | 2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清单 | 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 规法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法规科:编制《市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清单》 | |||
明确审核责任 | 25.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 | 明确送审材料的具体种类和报送要求,以及审核的方式、时限、运行机制等,要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 规法科 | 2020年 3月10日前 |
法规科:编制《市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提出意见建议,进行修改。 |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 26.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 要依托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 | 法规科 民族科、宗教科 |
长期执行 | 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民族科、宗教科:负责涉及本科室的大数据平台信息录入,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依托大数据平台提高便民政务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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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共享 | 27.完善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 | 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充分利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 法规科、审批办 民族科、宗教科 |
长期执行 | 法规科: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 审批办:牵头负责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 民族科、宗教科:在审批办牵头下,负责将涉及本科室的信息录入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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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 ||||||||
类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任务要求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具体分工 | ||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 加强组织领导 | 28.成立组织机构,加大领导力度 | 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调度情况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 法规科 | 2019年 12月30日前 |
法规科: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 ||
30.加强对上的沟通联系及对下的督促指导 | 加强与省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 法规科 | 长期执行 | 法规科:1、加强与省民委法规处的沟通联系,保持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 2、加强对县(市、区)民宗局的指导,发挥引领作用。 3、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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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促检查 | 31.建立“三项制度”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 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部门绩效考评,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 法规科 | 长期执行 | 法规科:建立“三项制度”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 |||
保障经费投入 | 3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分类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法规科、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法规科:1、分类制定(1)装备配备标准;(2)配备规划;(3)设施建设规划;(4)年度实施计划; 2、每年制定年度预算。 办公室:将行政执法年度预算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报市政府,做到行政执法保障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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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 | 33.加强队伍建设 | 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 法规科 | 长期执行 | 法规科:每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