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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委(宗教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来源:  2021-10-14

填报单位:四平市民委(宗教局)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备注
1 行政处罚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包括:
1.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
2.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
3.其他认为属于情节复。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法规科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内容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二)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包括:
1.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
2.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
3.其他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法规科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内容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7.许可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3 行政处罚 (三)较重的行政处罚,包括: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法规科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内容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0.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4 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或依法应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法规科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内容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填表人:杨振刚                              联系电话:3263311                               填表日期:2020.3.23